各位意下如何?(大公無私)  

各位意下如何?(大公無私)

共和老榕樹失竊,我們23日去警局備案。值勤警員問我們;請問有什麼事嗎?我們說;我們是共和新村的里民,因為們的老榕樹失竊了,我們要來警局備案。此時有一位自稱是偵查隊的小隊長過來問我們,您們的老榕樹失竊了,那您們可以告訴我,誰是這件事情的「被害者」?樹不見了,您們來警局報案,這件事要有「被害者」,才能成案,我們警局才能受理。我們說;老樹日治時期就已經生長定居在此,是我們社區的公共財產,既然是公共財產,全民都可以為此報案不是嗎?小隊長說;話是這樣講沒錯,不過站在我們警員的辦案立場,一個案件,一定要有「被害者」,我們才能受理,所以請您們告訴我這一棵樹的失竊,誰是「被害者」,要請「被害者」到場我們才能受理。

公共財產失竊要有「被害者」!那不等於,山老鼠偷樹,也是合法的了嗎?

颱風天過後有人去海邊撿漂流木,卻被銬進警局,漂流木被民眾撿走,難道也有被害者嗎?為什麼警員卻  可以直接到海邊銬人呢?

多頭馬車,多重標準,逢迎拍馬,看人辦案,避重就輕,難怪台灣會爛!台灣會亂!台灣會直直的退步下去,原來是得了「多重性器官囊腫」全身性惡性腫瘤。

 

 

2014.03.26  眷村小屋子  立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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