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理是說給有腦袋的人聽的。(回應聯合報)

關於..  80歲老榕失蹤? 被「領養」搬新家  【聯合報/記者張進安/東港報導】2014.03.26 04:06

 

 真理是說給有腦袋的人聽的。  

屏東東港老榕樹目前移植於潮州慧安佛堂。記者張進安/攝影

 

屏東東港共和眷村防空洞旁1棵樹齡近80年老榕樹,日前突然消失,里民以為失竊,議論紛紛。共和里長蘇忠平表示,老樹目前被潮州慧安宗教文化協會領養,一切都是依照合法程序,盼有心人莫再營造對立、紛爭。

共和新村建於1938年,當時日本海軍在大鵬灣成立海軍航空隊,共和新村就是日本殖民政府為駐軍興建的軍、士官宿舍,屬於獨棟獨院的日式建築;國民政府遷台後,這些日式宿舍更名為共和新村。

共和新村自救會長王立皓表示,日前發現社區內老榕樹不翼而飛,懷疑失竊、變賣。他認為,老榕樹矗立在圍籬外,屬於公共財,已是新村的一份子,也是歷史價值與見證,無法接受突然憑空消失,希望警方及相關單位能查清事實。

共和里長蘇忠平表示,老榕樹3年前因為阻礙改建大樓用地,原本要砍除,經大家四處奔走才保留下來,移植到防空洞旁空地。今年3月初,位於潮州鎮的「慧安宗教文化協會」向共和裡及社區自治會提出申請,希望能認養老榕樹,避免因都市發展而影響老樹生長空間,自治會與裡辦公室就從善如流。而老榕樹領養一切依法有據,目前移植於潮州鎮光春裡的慧安佛堂,盼有心人莫再多生事端。

 

真理是說給有腦袋的人聽的。

回應聯合報;

既然程序合法,為何從313號開始陸陸續續的,我們從蘇里長、蘇立委的口中,一再的得到錯誤的信息,讓我們循著錯誤的線索到處找樹?既然程序是合法的,又為何一開始蘇中平不跟我們說有認養的事情?直到23日自救會及眷村文化生態保護協會,一同到警局備案時,警方先是模糊帶過的說「像似有一間廟認養去了」,後來有突然說有一張認養同意書,且這份文件竟然只是儲存在某位警員(什麼小隊長)的手機裡,我問他:這份資料是從哪來的,可以給我們嗎?他說是蘇里長傳給他的?他們本身因為沒有確切的文件,所以無法影印給我。我們只好回頭跟里長要,里長先是推說人不在,晚點會給我,後來有推說;文件早已送達軍方(枋寮防訓中心),我們只好打電話請防訓中心的 鄭處長到警局釐清事實,24日下午六點,處長親自到分局瞭解情況時,我們當場問他文件何在?他說;我們軍方從未收到過這一份文件?當天警局副所長接待我們,這一天也是我們找到共和老樹的時間(下午三點),我把我們向廟方證實的內容,向副所長報告,說明,在17日老樹遺失見報(中國時報)的那一天,東港分局警員就已經到慧安佛堂調查了,同時廟方也提供了相關文件給了警方!這證明,文件事實在警局,我當時向副所長說明;既然這一份文件在警局,為何警局不能影印兩份給我們?副所長說;沒有啦!這一份文件是存在某位小隊長的手機裡啦!我現在也沒有辦法印給你啊!整整繞了一大圈!最後又回到了原點,文件咧?這之中到底誰在說謊?既然聯合報說;一切程序合法?卻又為何,躲躲藏藏,這裡頭究竟有什麼見不得光的事!?這難道也是程序合法嗎?真相在哪?為何聯合報不堪載?把真相登出來,化解大家的疑慮。

身為一位記者,跑過那麼多的新聞,難道會不知道,所謂的認養,是原地養護或維護,才能叫做認養。如果認養可以把東西帶走!?那認養路燈,是否也可以把路燈帶回家呢?如果認養,是可以把認養的物件帶回去,那是不是只要我們跟林務局的主管關係打好一點,就可以隨意指定山中的百年老樹,帶回認養呢?這是邏輯問題,是常識的問題,連一個高中生都懂的事情,為何您們這些大人不懂,還是明知故犯,裝瘋賣傻,大人做這樣的示範給下一代學習,也難怪台灣社會一直很難進步,原來毒瘤在此。

共和老樹,已有數十年的歷史,早在日治時期就已經在此生長定居,是社區的歷史資產,也是社區的公共財產,任何人想認養社區老樹,難道僅憑里長一人或是村長一人就可以決定了嗎?他們有這麼大的權限嗎?一個媒體人,難道不知道,全民的公產,是要經由全民一致的認同允許,才能做出決定的嗎?這個基本道理連一般的學生都懂,怎會連一個媒體工作者都不懂呢?

把我們這些護樹人,說成了有心人,我們當然是有心人啊!正因為我們有心才會放下手邊的工作,犧牲睡眠的時間到處去找樹啊!這種公益事業本來就是要由有心人來做的呀!反觀,里長他們這些人,不也是另一種有心人嗎?不同的是,他們總是有「心」把樹往外送,若說我們是有心人操作彼此的對立!?我想聯合報的張記者,您太抬舉我們這些小老百姓了!我們何德何能,操弄對立,我們要的只是一個完整的生活空間與記憶,這一點訴求過分嗎?反思,如果今天這樣的事情,是發生在您的生活週遭,甚而影響了您的生活環境時,您會袖手旁觀嗎?換位思考一下,送樹給人的人,背後的意圖?及他握有的權柄,比起小老百姓的小小要求,這之間的差距您怎會看不明白?

里長本來就不是我們共和新村的人,他對共和新村沒有感情,自然視共和新村內的所有文物資產,歷史記憶如糞土,更別說是幾棵老樹了,共和人跟這些老樹的情感,不是這位偽里長可以理解的,因為他的眼裡只有權力與金錢。

大家要細看聯合報的報導內容喔!他在教導我們,幹壞事時,不要忘了要有盟友,這些盟友就是;先取得權力,結盟地方勢力,再跟警界混熟,最後再綁架一位記者。這一來,您所做的任何壞事兒,都會由黑轉白,且移花接木的把所有的過失統統嫁禍給與您立場不同的對手。記住多學學。這樣大家以後幹些骯髒事,就都可以四通八達了。謝謝 聯合報。

 

 

讓共和老榕樹回家(字樣)

 

2014.03.26 真理只有一個,為人若是袒蕩蕩,做事何須躲躲藏藏。橫豎都得無愧於心,若非見不得光,何須偽善賣假。台灣正因為有著太多的黑箱作業,所以人民才會反抗到底,這些亂像誰之過?看完這類的新聞,方才知道毒瘤在此,黑白可以不分,是非可以顛倒,小老百姓,永遠處於劣勢,為維護正道,我們只好團結起來。

 

一位法律人的見解..

「公共財產」非屬里長個人所有,如何處分?理應經過全體里民同意,里長無權私相授受,這是我頭一回聽見有所謂的「認養同意申請書」,老樹尚未被人遺棄,哪來的認養一說?在現今的社會上,許多人為達某種利益輸送的目的,只好捏造某種看似合理化的訴求假象,說穿了,這類的「申請書」、「同意書」不過只是一塊把偷竊合理化的遮羞布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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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xorcista7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