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個國家,為什麼老是竟幹一些不要臉的勾當!!

 怒!住得比法部久還繳稅 豈是違建

 自由時報 2013-3-21      當年合法購買如今竟成違建?!



邱先生站在公媽牌前,拿出房屋稅單據,還有民國七十九年的全部謄本及戶籍登記簿,

內容記載家族民國卅八年就居住於華光社區,而土地主管機關法務部反而是後到者。(記者郭安家攝)

 

 〔記者郭安家/台北報導〕「我住得比法務部還久,而且還有繳房屋稅,哪裡是無償佔有,現在的政府比共產黨還土匪,你(政府)要我這塊土地很簡單,棺材抬過來,子彈送過來,我的房子就送給你!」邱伯伯說著眼眶泛紅。法務部將華光社區非眷舍合法建物認定為「違建戶」,又依《民法》告居民無償佔有,展開國內首宗訴訟拆遷案;但事實上,部分居民早在民國卅八年前後即居於華光,還有人是早年向司法行政部(法務部前身)人員「購買」,當地居民說,法務部才是掠奪者。

 

 華光社區位於杭州南路及金華街一帶街廓,鄰近中正紀念堂,二次大戰後國民政府遷台,司法行政部承接日治時代該處監獄(前台北看守所)及大量日式宿舍。當時台北市外省移民者眾,又缺乏住宅,前司法行政部即將日式宿舍做為職員官舍,也默許官員的駕駛、侍衛就地蓋非眷舍合法建物,不少房舍又轉手成為弱勢者棲身所。

 

 不過,法務部自民國九十五年起,對華光社區住宅進行調查,區分合法眷舍、非法眷舍、違建戶三種狀態,將這些非眷舍合法建物認定違建,這些民眾也被視為侵佔國有地,法務部並依此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及不當得利之訴。

 

七十一歲的邱伯伯拿出民國七十九年的全部謄本及戶籍登記簿,記載他的阿嬤邱陳來妹民國卅八年已登記於此,而四十年台北行政區調整,五十六年改為直轄市。他回憶,自少年仔時就從新竹北上居住,童時常到阿嬤家玩,當時房子僅以竹籬笆、木板組合,再以塑膠布覆蓋,他成年後與妻子一同住在這裡照顧生病的阿嬤,阿嬤往生後,夫妻倆則繼承房屋,現在要搬出去真的是無路可去。

 

 

外省第二代 王 先生說,他父親早年是司法行政部長鄭彥棻的貼身侍衛,當時父親剛結婚、生子,向長官訴苦沒地方住,結果長官指著華光社區角落一塊空地,要父親至法院尋找舊木料蓋房子,豈料今天他家也成了違建戶。

 

 

岳先生父親是調查局督察,約五十九年調派至司法行政部工作,全家人被分配居於華光,當時每個月繳三百元房租,免付房屋稅。但他氣憤表示,父親七月過世,法務部八月就認定他家屬非法眷舍,不少法務部職員後代因父母親過世,喪失合法眷舍資格。

 

 「如果我爸早一點過世,我也會成為非法眷舍住戶。」 任 小姐也氣憤說,她家為合法眷舍,去年二月華光社區火災,本想向法務部申請修繕經費,豈料,法務部張貼一紙公文,要求居民不要再修房子,接著又開出拆遷補償費。她說,執法單位太沒人性了,有些居民打算走人,自行拆除房屋,還被要求須打掉地基恢復原本黃土狀況。

 

 

三月十八日晚間八時許,記者來到小林機車行撞見居民返家, 侯 小姐直說「剛剛去看了被市府釋出的基河中繼國宅,其實滿不錯」, 王 先生也滿意屋況但擔心無力負擔租金,而聲援學生則不斷提醒記者,現在有了臨時性的中繼住宅,但中央政府與未來開發單位可能藉此逃避責任,忽略長久安置計劃。

 

屏東市文化守護員..

引述內文"「我住得比法務部還久,而且還有繳房屋稅,哪裡是無償佔有,現在的政府比共產黨還土匪,你(政府)要我這塊土地很簡單,棺材抬過來,子彈送過來,我的房子就送給你!」邱伯伯說著眼眶泛紅。法務部將華光社區非眷舍合法建物認定為「違建戶」,又依《民法》告居民無償佔有,展開國內首宗訴訟拆遷案;但事實上,部分居民早在民國卅八年前後即居於華光,還有人是早年向司法行政部(法務部前身)人員「購買」,當地居民說,法務部才是掠奪者。"

 

左營眷村住民..

我有公公359月任職令,眷舍管理表寫37年住崇實,總政戰局39年登記為他家的,現在也告我返還房舍、拆屋還地,但我地院一審贏了,他又上訴二審,尚未開庭。

 

版主的話說..

都更也好,眷改也好,都市計劃也好。

台灣政府,喜歡用文字遊戲來愚弄全國的老百姓。

多數決,它可以是一紙先斬後奏的聖旨!這個邏輯,如果是決定性的、是必然性的!那同理而論:當今台灣普遍下的認知,總統、行政院長乃至諸多的立法委員大多是混蛋、不適任,他們是否就應該立即的下台滾蛋呢?!嗯…..應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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