聽法官的?不如聽神明的。

聽法官的?不如聽神明的。

我只相信神明審案!他嗎的說穿了…法官?是個啥嘛東西!

(這是我下午跟一名眷村住戶的對話)..

馬小姐;以法官的立場,會依照法條來處理我們的抗辯。法官本身不是政治人物,更非國防部,按照法官的邏輯解釋,眷村的房子本身只是宿舍,在其位者才能使用,退役就得搬離,買賣只是個人的私下行為,現在的法官,台灣人居多,年輕一輩者來看,皆不認為眷村有合法的住居條件!沒有人會用我們的角度來看眷村,更何況,判決權在法官,有時律師跟法官激辯,最終的判決權還在法官,所以律師要能說服法官,彼此間的關係格外重要。

 

我;這不就證明了,法官本身只懂法條,不懂事嘛。

我;什麼叫做宿舍?連基本狀況都沒能搞懂。

 

馬小姐;我最早期,有寫過陳情書給各個單位,國防部當時的回應,是要我們聯名陳情?

 

我;聯名陳情?跟誰?重點不在單位,或是對象。重點也不在一群人,或是一個人。我們必須了解,這是整個國家從上到下,體制癱瘓的問題。

 

我;任由一個完全狀況外的人,來審理眷村的案子,也難怪台灣司法的素養是這個世界倒數計算的。

 

馬小姐;但判決的是他們而不是我們。

 

我;一個連牙膏跟藥膏都分不清楚的醫生,憑什麼替病人治病。

我;法官也是人,他們不懂的事多著呢。所以我們要教育他。

我;眷村的住居形式,是眷舍,而非官舍。

我;拳頭大就能決定是非,那還要法律幹嘛!大家上法院打架算了。

我;如果法官能跳躍公平的理解,先入為主的就來決定誰對?誰錯?那何須審理,直接判眷村抗告戶死刑槍斃,不是更快些嗎!?

我;這也難怪,社會上普遍會稱他們叫做恐龍!或是腦殘!

我;回溯三個月前,台灣有一樁性侵案,一名女子被人觸摸乳房,一狀告到法院,最終法官判這名性侵男無罪!?理由竟是,因為這名男子觸摸女子乳房不到三秒鐘?!靠…以後我性侵人一定帶碼錶,這是法官教育我們的。

我;女子不服!沒辦法,法官拳頭大啊!

 

馬小姐;所以律師很重要嘍!

 

我;這個我不清楚,至少我們被律師騙得很有經驗。

 

各位眷村盟友,我早說過,民粹是王道。

 

 

 

2014.12.03 眷村小屋子 立皓

 

 

網友;

 

台灣,為官之人,大都貪腐自傲,顢頇霸道,這是台灣的官威文化

披上官袍時,他說自己是法官?坐上高高在上的位置,腦子裡除了法條,他們最怕的就是為民喉舌,他們這種上等人,哪知道什麼人情義理!況且而言;這些法官的父母,當年也不是經歷大時代,追隨兵荒馬亂的戰火來台的,這些法官,又哪會知道,那些曾為國家犧牲生命,離鄉背景,拋棄家庭、父母及妻兒子女的揪心之痛。一個人在異鄉孤獨而無助的辛酸,又哪是這些為官之人所能體恤的,更何況是這些個法官、法匠。他們的腦子裡,被教育著,硬梆梆,死沈沈的條文法則,人民面對當前的冤屈、苦痛,又哪是這些法官法匠所能明察秋毫的,遠比古代的法官,我們當今的法官,腦子呆板多了。也難怪,眷村當前的冤屈,就有眷村朋友的母親,寧可到廟裡請神明主持公道,也不願上法院,讓法官審理是非,為什麼?全是因為,百姓的經驗法則,有錢判生,無錢判死,不要懷疑,這就是俺耶台灣,麥鐵恥!法官,嘴砲可以,整天說什麼,要苦民所苦!要懲奸除惡,全是一派謊言,如果真是如此,為何眷村,而今仍為總政治作戰局胡作非為?這不就證明了,法律是保障惡人的嗎?所以我們要早早覺醒,民粹至上,抗爭才是王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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