漠視法理,又何來什麼德政?!毫無邏輯的表述,只當眷戶的權利如糞土…..1


 


 
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        ↑這是共和街88號的陳家,主人家曾任高職的老師,眷改立場堅定,專門配合軍方四處遊說,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鼓吹眷戶配合軍方的改建計劃,是軍方在眷村基層的暗樁,平時勤於發怖種種不實的信息,


           混淆眷戶聽聞,是軍方從事眷村改建的主力大臣。此次縣府文化資產課人員到場會勘日式房


            舍,他很辛苦!!一路從頭到尾抵制保留政策。並對會勘人員散怖錯誤的見解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 


滿口胡言的陳述



730屏東縣文化局召開關於東港共和新村提案歷史建築的審議會議


軍方代表覃中校發言表示..「眷村房舍乃國家給予,土地屬軍備局所有,國防


有收回房舍與土地的正當性。」


……大大的錯誤。


媽的我就欣賞這種軍人,天職所在,就算錯的….也都得往對的裡面說。


什麼叫作國家給予啊?什麼又叫作國防部所有呢?


在此我要鄭重的駁斥覃中校這種毫無依據,毫無邏輯的說法。


眷村房舍是我父親38年前用錢買的,既是用金錢購買,就沒有所謂國家給予的


說法。


共和新村據我所知,38年國軍徹台後由政府安置配屋的住戶,多半都已經不住


在社區了,就算仍有一部份住在此社區的原眷戶,其房舍是由政府所配住的,


但從其他們早年為國奮戰、犧牲的付出,也是國家應該為他們所所做的一點補


償。再則,這些近70年的房舍,直至今日,之所以狀況還尚稱牢固,不是偶然


啊,不是軍人給的錢來修繕的啊,軍人沒這麼有德性啊,是這些老人家一筆一


筆的積蓄,所付出的成果啊。許多眷村的原眷戶,目前所居住的房舍,大多是


用他們的辛苦的積蓄所購買的,或於日後因須要而增建的,所謂「國家給予」


的這種說詞顯得太過牽強,也似乎有些霸道。


從法治角度來看..


(一)就房舍部份:


1. 我們是合法居住(這期中包括原眷戶與違占建戶)


2. 我們現在所居住的房舍,所有權是屬於我們的。國防部總是對外宣稱,眷村


    裡的房舍是屬國防部所有的,簡直是荒謬至極,既然是國防部的,請問這裡


     的的一磚一瓦,有哪一個是由國防部所建造上去的?!再則這些屋齡經數十


     年後,有的早已破損,房舍之所以都一直能保持其良好的狀況,哪一間不是


     由住戶們自行出錢整修、維護的?


3.  共和新村裡面有許多的住戶,他們所居住的房舍,是當年花了很多的錢向原


    配住者購買的,合法的交易下所取得的房舍,所有權自當是數於眷戶本身


    的,這是很天公地道的道理,國防部怎能「硬拗」呢?


4. 我們的居住權狀並沒有註明居住的期限。


 


(二)就土地部份:


依六法全書民法篇第2章第769條(152頁):詳述20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


登記之不動產者,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,我們在此居住都已超過30年以上了,


我們是合法擁有這塊土地永久的使用權。(本村土地實為國有,而國防部僅為


列管單位)請問又何來收回的合法性之說?


 


(三)就違占建戶的認定部份:


違占建戶大都在社區裡頭以「公地自建」的方式蓋屋,有的亦是向原眷戶承購


的,想當年搬進來住的時候,都花了很多的錢,同樣的是屬合法交易下所擁有


的房舍,軍方將這些未取得所謂「公家核發的居住權狀」的住戶,認定為違占


建戶。且違占建戶在社區所履行的義務卻是和原眷戶一樣的,他們在社區裡面


沒有村長選舉的投票權。眷村改建的意願調察,他們同樣沒有發言權。未來一


旦面臨搬遷補償的金額,卻也只能領取原眷戶的3分之1的補償金額。想想


同樣的錢住進來,履行同樣的義務,繳交同樣的公益費(清潔費),所得到的


待遇卻是天壤之別。對應此一做法,國防部既是眷村房舍與土地的主管機關,


有沒有管理上失職之嫌?符不符合公平原則?有待商榷。


 


﹝結論﹞


國防部玩法弄權,從一場眷村改建就看得一清二楚,今年四月份左營自治新村


跟軍方的行政訴訟,完成了最後判決,法官作出公平的裁定,判定軍方敗訴,


並要求軍方必須儘速跟眷戶合解。這場官司最叫人玩味的地方就在房舍所有權


的認定上。


法官問軍方委任律師說:「既然您們認定左營自治的房舍是屬於您們的,可有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證據?」


軍方代表:「拿出一些烏漆嗎黑的舊資料相片,法官看了半天根本看不懂。」


法官便訓斥說:「這是什麼東西啊!您自己看,請告訴我,您自己看得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嘛?請回答我。」


自治新村陳有鵬 先生則準備了非常周全的房舍資料給法官看。


法官看後說:「這種資料才能作為佐證嗎,既清楚又非常的具體、明白。」


法官緊接著回應軍方:「您們佐證資料不足,根本無法提出確切的證據證明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治的房舍是屬您們的。」


最後法官協同檢察官與警方及軍方代表和律師,一同到陳有鵬先生家中做實地


的會勘,所得結論證明了,確實與軍方的陳述,有相當程度的落差,事實證


明,眷戶是清白的,法 官最終裁定自治新村勝訴,並要求軍方立即與自治達成


合解,儘速答應眷戶們所提要求。


由此可見軍方一直在說謊,他們也一直習慣於說謊,說謊或許不是他們的天


職,但可以預見的...卻是他們的教育與手段。我從他們的身上經歷太多了。


他們的目的其實很簡單,就是不擇手段擊垮妨礙他們眷改的人。


順我者昌,逆我者亡的權力號召下,以致於在他們的眼中,根本無所謂的人


權,除了統御,還是統御。軍人嘛!習慣了一個命令一個動作的行事風格,他


們習慣了被人統御,相對的也習慣去統御別人。


打從啟動眷改的那一天開始,他們就不曾對老百姓說過實話,能騙且騙,從其


92年辦理眷改書面認證的認證書就可以看見,全面的政戰攻略,整套攻勢早已


全面的周全佈局,在他們的眼裡,反對眷改的人,不論其是非對錯,就是他們


沙盤推演下的假想敵。沒辦法....這背後的利益實在太大了,也正因為如此,他


能,也不可以公平處事,更不可以公正處理。眷改有沒有法則依據?當然


的,就是「國軍老舊眷村眷改條例」簡稱眷改條例,但這個條例永遠只是個


不堪使用的假面具,是狼用來裝扮成羊的假面具,說它是真的也是真的,但要


說它是假的卻也是虛的,為什呢?就得看這些當兵的怎麼用喽,老百姓是善良


的,是守法的,但軍方的眷改條例卻是有很多的版本的,面對的對象不同,他


們便不同的招術,這是慣用 的技倆,他們一直以為這些招術很管用,錯啦!


百姓們不是蠢驢木馬,不是笨蛋,百姓們其實都太清楚了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6.7.31     眷村小屋   ㄚ皓


 
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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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xorcista7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